一、补充
6月22日接空军招飞工作局成都选拔中心函件,增加空军招收飞行员计划。现在《贵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提前批本科军队院校中增加:
1、理工类: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1919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空军招飞检测合格的应届高
中毕业男生)
2、文史类: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1919 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
空军招飞检测合格的应届高
中毕业男生)
二、更正
1、上册第15页:
艺术第三批本科“1266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01 服装设计与工程 1 不限 4 0
更正为:
01 服装设计与工程 1 不限 4 待定
2、上册第16页:
艺术第三批本科“1654 西京学院”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01 动画 3 不限 4 0
02 美术学 2 不限 4 0
03 视觉传达设计 5 不限 4 0
04 环境设计 5 不限 4 0
更正为:
01 动画 3 不限 4 待定
02 美术学 2 不限 4 待定
03 视觉传达设计 5 不限 4 待定
04 环境设计 5 不限 4 待定
3、下册第21页:
3、艺术类高职(专科)“0086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使用校考成绩)
更正为:
(使用校考成绩)
4、下册第18页: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院校: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
更正为:
5、下册第19页:
代码 院校·专业 计划 语种 学制 学费
院校:黄河科技学院[南校区])
更正为:
三、勘误
1、上册前言倒数第2段中“…,应以当地政府职能部分下发的文件为准。…”更正为“…,应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下发的文件为准。…”。
2、刊登在《贵州省2015年高考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下册的《贵州省2015年高考填报志愿规定》中贫困地区定向招生的报考条件应为:“凡符合我省高考报名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本人在我省71 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或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简称贫困地区) 有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应为:“本人在我省( 除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外) 有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农村户籍,符合我省今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