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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的审批与标准。学校按北京市物价局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有关费用。
1.招生专业学费标准:
3经济学类(含国际经济与贸易能源经济)、工商管理类(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和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5000/生·学年。
2.住宿费:以实际住宿标准为准。
3.其它费用:卧具费、体检费、书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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