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招办日前明确,对于使用作弊手段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户籍所在地。
对利用通信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法律责任。
对违规参加高考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取消其当年成绩,同时给予其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对违规参加高考的普通高校在校生,取消当年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信工具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开除学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