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考从2010年开始实行平行志愿录取,2011年,为了考生能更准确了解这种新的录取方法,方便报考,陕西省招办对平行志愿模式进行了详细说明。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包括一本、二本、三本、高职(专科)。一本、二本、三本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先根据考生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位次,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综/理综、外语的顺序,比较单科分数,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投档时,按照考生位次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其电子档案将不再投向其他平行志愿院校。因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补充缺额。其中,报考人数不足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位次不得低于该院校投档最低分数、位次。
| 更多2011年院校招生计划请点击: | ||||||
|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四川 | 湖北 | 湖南 | |
| 江西 | 重庆 | 江苏 | 浙江 | 福建 | 广西 | 山东 |
| 陕西 | 安徽 | 黑龙江 | 吉林 | 辽宁 | 山西 | 河北 |
| 云南 | 广东 | 贵州甘肃 | 宁夏新疆海南 | 青海西藏内蒙 | 港澳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