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专家评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安部、司法部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2016年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239个,自2016年起可以招生,其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修业年限等均以本通知公布的内容为准。不同意2016年新设国家控制的高职专业点122个。
高职招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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