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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南开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原则

作者:  时间: 2017-05-22

录取原则

1、取得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学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且同批次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必须填报南开大学为平行志愿的第一所学校且按照省招办的规定做好自主选拔录取批次志愿的填报,在我校对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内填报志愿,并在填报志愿后将南开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对象反馈表(可通过南开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下载区下载,内容含考生号、高考分数、报考志愿等)于2011年6月30日前寄至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影响录取的,责任自负。

2、被我校认定的自主选拔录取人选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高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时,可加5-10分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安排专业(注:安排专业不包含附加分);如果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第一次模拟投档线)下20-30分时,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予以录取,所有自主选拔录取考生专业必须服从调剂,如专业不服从调剂则不予录取。

3、对于在我校举办的“2010年南开大学全国中学生哲学药学医学、历史夏令营”中成绩合格,且被认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人选的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低于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但高于当地同类科目重点分数线,且达到我校同类科目在当地最低录取分数线(平行志愿省份为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40分(出分报考志愿的省份30分,考前、估分填报志愿的省份40分)时,在专业服从调剂的情况下,经报省级招办审批同意后录取在协议规定专业。凡属降分录取的考生进入指定专业后一律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4、最终候选人中具有保送资格(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的考生可以申请保送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报考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对于在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中获得优异成绩的考生,除个别专业外,我校可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保送生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测试,测试合格者不再参加联考,测试未合格者可以参加联考,成绩特别优秀者给予保送或者自主选拔录取资格。保送生初审结果须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和大平台分别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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