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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简章

作者:  时间: 2019-01-19

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学院隶属于贵州省水利厅,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继续教育。

学院秉承"自强崇实、德技双馨"的校训,奉行"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历经60年的发展,学院孕育了数以万计的技能型人才,被誉为"贵州水利人才摇篮"。学院位于贵阳清镇职教城,占地面积600亩,规划建筑面积31.4万平方米。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深化高等职业教育分类招生改革工作,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分类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清镇市职教城西区龙井路1号

第五条 学院代码:4152014577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表

第十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

院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制   分类招生计划 合计   备注  
高中 中职
水利工程系     工程测量技术 520301 3 103 20 688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 550204 3 308 57  
工程造价
水利工程方向)
540502 3 170 30  
管理工程系     酒店管理 640105 3 73 20 345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 540404 3 111 10  
电子商务 630801 3 111 20  
土木工程系     工程地质勘查 520201 3 296 10 794      
建筑工程技术 540301 3 240 36  
工程造价
(建筑工程方向)
540502 3 182 30  
电力工程系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530101 3 276 50 856      
供用电技术 530102 3 298 10  
电力客户服务与管理 530108 3 212 10  
合  计 2380 303 2683  
备注:退伍军人、特长生、学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章  报名时间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时间

9∶00至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 )进入"2017 年高职分类招生报名入口",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院校选择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并按照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两个专业志愿。

第五章  提交材料

第十二条 请将以下材料于2017年3月20日之前寄到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复核(建议使用中国邮政EMS)。需提交资料如下:

  1.报名表:在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下载《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高中毕业生)招生报名表》和《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中职毕业生)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在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由考生本人签署;

3.考生本人户口簿复印件一份(A4纸);

4.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三张;

6.高中阶段和中职阶段获得各类奖项、技能证书复印件(A4纸),必须加盖学校公章(取得证书的考生)。

7. 高中毕业证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复印件一份(中职毕业生不需提供)。

8.邮寄地址:贵州省清镇市职教城西区龙井路1号 邮编:551416

第六章 考试时间、考试安排

第十三条  考试时间

时间 3月25日 3月26日
上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往届普高毕业生) 文化考试(语数外)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下午 职业适应性测试 (应往届普高毕业生) 职业技能测试 (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备注:考生凭身份证进入考场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考试时间在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进行,考生在学院主教学楼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以学院网站公布地点为准。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参考。

第十五条 成绩查询:学院于2017年4月3日后在学院网站公布成绩,考生登录学院网站凭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号查询考试成绩。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费用收取标准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我院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100元/年。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普高和中职分别划线,根据考生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计划中,以填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按文化素质成绩择优录取,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办法:根据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若还不能满足计划,则从服从调剂的其他专业志愿考生中选择。

第二十条  学院执行2017年贵州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  凡经我院分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同意公示后录取,被我院录取考生不能再参加高考,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登陆贵州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站进入录取查询,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为准。

第二十三条  被学院录取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具体时间以学院网站公布时间为准),并领取录取确认卡(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者,视为放弃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院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高职分类招生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生考生考试院审查。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监督机制

1.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分类招生工作

2.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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