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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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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专业政策

郑州商学院学生转专业细则【2016年10月14日成教字[1018]号订】

为了认真做好我院学生的转专业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教育教学情况,在体现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和公正的基础上,特制定此细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原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如因身体健康、特殊困难、专业特长等原因,确需转专业的,可以按学院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系(部)批准。

第二条 为了体现教育和社会公平,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一)未取得学籍的;

(二)跨学历层次的;

(三)跨录取批次的;

(四)跨科类的;

(五)通过普通“专升本”考试升入本科、对口招生升入专科或本科,录取时被确定为国防生和定向、委托培养的;

(六)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学生转入非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所对应专业的。

第三条 转专业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进行。为了学生适应转入专业学习,要求转入会计类专业(本科)的学生,高考数学成绩应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转入英语类专业(本科)的学生,高考英语成绩应达到90分(含90分)以上。

第四条 转专业应由学生本人申请,转出与转入系主任同意,教务长核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 学生转专业,于第一学年申请者可转入各专业的相应年级修业;于第二学年开始前申请者,可转入性质相近专业二年级或性质不同专业一年级修业。

第六条 本科三年级(含)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含)以上者不允许转专业。

第七条 每名学生在校期间仅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八条 招生部门不得在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中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入校后可以重新选择专业;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其录取专业;不得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九条 此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