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好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营造有利于学生成才的学习环境,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发展空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必须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
第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转专业是指允许学生从原所学专业转到适合本人学习的专业。
第四条 学生在第二、三学期初可以根据自己意愿,在全院范围内申请改选专业;在第四学期初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在所在分院同类二级学科的专业中申请改选专业。
第五条 学院在第一、二、三学期末根据院内师资、教学管理和学生管理等方面条件,在学院内公布各专业可接受转入学生的名额。
有转专业意愿的学生,可以在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向教务部申报一个欲改选的专业志愿,由教务部按照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的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排名的百分比从低到高择优录取。
第六条 经学院确认,录取在我院的文艺、体育特长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第二、三学期初申请转入学生本人申请的专业:
(一)在高中阶段参加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话剧类、曲艺类艺术测试并获二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声乐、器乐、舞蹈类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入校后参加学校艺术团并考核优秀,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0%或无不及格课程并代表学院获得省级比赛个人第1名、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者。
(二)在高中阶段获得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入校参加学院运动队并考核优秀,第一学期或第一学年无不及格课程且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不含公共体育课程)列本专业同年级前40%或无不及格课程并代表学院获得省级比赛个人第1名、全国比赛个人前6名者。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以在第二、三学期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向教务部申报一个欲改选专业志愿。
上述文艺、体育特长生转专业不占学院其他优秀学生转专业名额。
第七条 两个不同专业的新生自愿互换专业,可在入学报到时,在保持双方专业学生总人数不变的前提下,经分院院长审核,报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批。
第八条 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在第三、四、五学期开学注册报到后一周内申请降级转入适合本人的专业。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由于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差异而需补修新专业以前学期课程时,应按照《浙江工商大学杭州商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纳补修课程学分学费。在原专业已取得的课程学分,与转入专业课程要求相同或要求更高的,可申请免修。
转入分院在转专业审批工作中,应根据转入学生需补修课程学分数情况,告知欲转专业学生是否有降级转专业的要求(原则上需补修学分不得超过20学分)。
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和其他专业不能互转。
第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能转专业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在招生宣传中承诺的涉及转专业的相关政策,按照招生当年的宣传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