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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倒计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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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校大全

杭州市公办本科地市重点
理工类浙江省官方网址招生网址招生电话:
院校简介

浙江科技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先后经历了浙江大学附属杭州高等专科学校、杭州应用工程技术学院等发展阶段,2001年8月更名为浙江科技学院。2003年10月,浙江省轻工业学校成建制并入。经过近40年的建设,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省属本科高校。

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0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亩,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长张德江曾赞叹“真山真水,真是读书的好地方”。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56个本科专业;拥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学校面向全国24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1800余名,其中学历生120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8亿元,图书168余万册。

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380余名,专任教师103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3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比例占30%,具有博士学位教师比例占38%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比例为42%;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5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人,国家级知名专家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2人,省知名专家2人,省“万人计划”1人,“钱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87人,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39人,省优秀教师6人,省高校优秀教师4人,省高校教学名师6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

学校现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1个,省级一流学科6个。近几年荣获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30项,其中国家级科学技术奖2项,与企业共建研发机构80余个,发表论文4300余篇,其中三大索引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860余篇。

学校坚持“学以致用、全面发展”的育人理念,以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素养和社会责任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己任,以打造“卓越工程师的摇篮”为目标,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坚持质量立校。

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7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重点建设项目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2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5部,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省高校重点教材建设项目24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十二五”优势专业4个,省级“十二五”新兴特色(国际化)专业10个,省级“十三五”优势专业2个,省级“十三五”特色专业6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9个。

近几年来,学校大力推进专业认证,已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等4个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德国权威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的高等教育专业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认证。

学校学生在国际、国内学科竞赛中成绩斐然,近5年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3195项,其中国际奖77项、国家奖990项、省级奖2128项。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及薪资水平位居浙江省高校前列,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校坚持走国际化办学之路,始终把国际交流与合作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形成了鲜明的国际化办学特色。学校与德国、澳大利亚、法国、美国、英国、日本、比利时、罗马尼亚等国(境)外的90余所高校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各类国际合作交流项目120余项。

尤其在中德合作方面,历史悠久,成果丰硕,是“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已成为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德国总理默克尔在G20杭州峰会期间对学校中德合作取得的成果表示赞赏,德国前总统赫尔佐克、伍尔夫曾亲访学校。

学校分别与澳大利亚南昆士兰大学、法国赛尔齐•蓬多瓦兹大学、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了3个本科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了浙江省首个本科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学校先后在罗马尼亚、德国合作建立2所海外孔子学院,其中罗马尼亚的克鲁日巴比什-波雅依大学孔子学院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

学校是浙江省开设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最多的高校之一,开设本科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0个,硕士层次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11个,2个全英文授课国际化专业入选浙江省教育厅国际化专业建设项目。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入选“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首批建设单位,是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试点认证高校、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奖学金项目资助院校、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资助院校和中国政府来华留学奖学金生招收院校。

按照浙江科技学院第三次党代会设计的宏伟蓝图,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内涵发展为核心,坚持应用型定位,彰显国际化特色,加快现代化步伐,改革创新、追求卓越,矢志加快建成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数据截止201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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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项目

卓越工程师计划 

主要培养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采用“3+1”模式,即3年校 内基础课程学习,1年校外实践学习;开设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等。 

中德工程学院 

创建于2005年,负责培养“2+3”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和德语专业项目的特色机构;在国内学习2 年, 通过德方的专业选拔和语言考试后在德国学习3年,成绩合格后将分获得双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开设专业: 机械、电气信息、土建、建筑、生化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应用物理学、艺术(美术)等八大类。

优势专业
【双一流建设学科】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工艺

艺术设计

【全国顶尖专业】

【国家特色专业】

硕/博士学科
博士

硕士

机械工程

土木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数学

物理学

博士后

学费奖金

奖学金设置

第一条 为奖励品学兼优新生,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加快实施优质生源工程,学校建立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以下简称新生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特别奖学金等三个奖项。一等奖学金:奖金5000元,颁发荣誉证书;二等奖学金:奖金3000元,颁发荣誉证书;特别奖学金,免除大学四年或五年(根据专业学制确定)学费,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 一、二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1. 第一批次及提前批录取学生

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理科浙江省新生,第一批次分数高于浙江省第一批次分数线25分(含),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前5名者(依照高考录取规则确定名次,下同),可获一等奖学金;列第6-15名者,可获二等奖学金。

第一批次录取的浙江省外新生(首轮投档),其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5分(含,下同),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可获得一等奖学金;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理科第一批分数线20分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2. 第二批次及提前批录取学生

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第二批次文科浙江省新生,按第二批次分数排名在浙江省第二批次考生500名以内(含),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前2名者,可获一等奖学金;列第3-5名者可获二等奖学金。

第一志愿或首轮平行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第二批次理科浙江省新生,按第二批次分数排名在浙江省第二批次考生2000名以内(含),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在我校录取学生中,列前5名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列第6-15名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第二批次录取的浙江省外文理新生(首轮投档),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高考总分(不含附加分)高于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文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5分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高于当年文科第一批次分数线15分、理科第一批次分数线20分者,可获得二等奖学金。

3. 美术类新生奖学金

首轮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省内外美术类新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在我校录取学生中,综合总分(根据全国考生成绩汇总排名)列前2名者,可获得一等奖学金;列第3-5名者,可获二等奖学金。

第四条 特别奖学金获奖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相关证明)的新生,理科分数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或一本)分数线40分(含),文科分数高于所在省第一批次(或一本)分数线30分(含),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品学兼优者,可获得特别奖学金。

第五条 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其他待遇

1.同等条件下,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第一学年申请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减免学费等,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在开学初申请选拔进入中德联合本科生项目(“2+3”项目)时,学校将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条 评定流程

(一)符合获得新生奖学金条件的新生需在入学报到注册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科技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初审同意后统一报校招生办公室审议;

(三)学校终审,根据不同类别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奖项,经公示无异议后给予表彰奖励,一、二等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特别奖学金按年度免除学费。

(四)新生奖学金评定后,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给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原所在中学寄发喜报并建立档案库,相关学院负责对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进行跟踪管理。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或停止奖学金发放。

(一)经复查存在条件不符合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

(三)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不得与其他专项新生奖学金兼得。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困难生资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促进学生树立自信、自强、自立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推行“以勤工助学为主导,贷款为主要形式,‘奖、贷、补、免、勤’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政策。经济困难学生主要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的方式来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校在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优先录用、优惠报酬的“双优”措施等方式进行资助。

第三条 成立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

1、二级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书记、委员)为组长、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以班级为单位推选,班主任任组长,班团干部3人及普通同学3人共计7人组成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等级及资助款项的确认工作。

第四条 资助原则

1、既助困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

2、资助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

3、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勤工助学,解决生活困难。

第五条 资金来源

1、国家、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经费;

2、学校划拨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专项经费;

第六条 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水平较低、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办法

第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困难等级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坚持每学年认定一次和适时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客观公正。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无父母养育、无经济来源或靠亲友有限资助的孤儿;

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来源、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学生;

3、父母年事已高或身体残疾(有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基本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子女;

4、家庭主要成员中无18-55岁的劳动力;

5、城市父母一方或双方失业,且已经民政部门认定(凭市、县民政部门相应证明文件),领取最低生活保证金的家庭的子女;

6、家庭人均月收入城市低于300元,农村低于200元;

7、残疾或重病的学生;

8、来自烈士或优抚家庭的特困子女;

9、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标准

根据学生的困难程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三个等级:特殊困难、较困难和一般困难。

1、特殊困难:家庭生活极其困难,父母双方长期病重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子女、孤儿或无任何经济来源的学生,基本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费用;

2、较困难:家庭较为困难,生活来源微薄的学生。如:来自于经济特别不发达地区或父母失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父母年迈或因病不能自理、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能力供养学生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对在校学习期间的大部分费用无力支付;

3、一般困难:家庭生活困难,生活来源较低或不稳定的学生。家庭受灾、家庭成员因疾病或父母因无经济收入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且无其他经济来源,供养学生有困难,对在校学习期间的部分费用无力支付;

4、特殊情况或因故发生临时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考虑调整等级。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应立即取消其资格。

1、未能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2、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校纪校规者;凡在享受缓、减免学费期间受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缓、减免学费的资格,立即停止其资助经费发放;

3、谎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追回所享受的全部资助费用;

4、无故欠交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者、成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者除外);

5、资助期间家庭经济条件已有改善,有固定生活来源者;

6、家庭因买房、购车、结婚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学生完成学业者;

7、吸烟、酗酒或有超过一般学生的高档消费现象的;

8、因学习不努力,每学期修得学分少于12学分者;

9、在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者;

10、自费在校外租房居住者;

11、家庭经济困难却不愿意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程序:

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详见附件1);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详见附件2),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1、认定时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认定程序: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3、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在二级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本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4、学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中心负责汇总各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十一条 资助方式

经济资助方式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绿色通道、赠送火车票等11类。

第十二条 资助办法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原则上按照认定的程度分档次进行资助。为了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经济资助以完成学业,避免同一个学生享受到多项大额度的资助,学生在一学年内受到经济资助有以下规定:

(1)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原则上可与学校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职教类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兼评,其荣誉称号可以兼得,学校发给学生所获奖学金中最高奖额的一项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可兼得)。

(3)如有同时申请学费减免、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的情况,在尽量扩大受资助范围的原则下,由二级学院统一调配,确定资助项目及等级。

(4)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一等、学费减免特等的学生必须是参加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5)如果受到社会上其它资助,学校资助酌情减少。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必须建立、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建立数据库,校经济资助中心同时也建立全校性数据库,逐步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化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在每年新生报到时,对因家庭经济困难确实难以交纳学费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可暂缓交费,待入学后按程序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

第十五条 每学年按校学籍管理规定,每个学生必须进行注册,如确属经济特别困难可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后进行注册。对无特殊原因不注册的学生不可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资助申请。

第十六条 二级学院及负责经济资助的辅导员要经常深入调查,准确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二级学院每学年初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对在食堂每月消费额调查及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校绝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为贫困而辍学,也不能让弄虚作假和铺张浪费的现象出现,这对其他学生不公平。   

第十七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教育

学校要积极引导同学们不断提高认识,坚信诚信是个人的品质和对社会的责任;要紧密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针对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坚持以人为本,以诚信教育为切入口,切实提高全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广大学生懂得诚信是一切美德的基石,是一切道德赖以维系的前提,进一步探索大学生诚信教育、大学诚信建设的规律和有效途径,促进我校学生素质的自我提升。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科技学院学生处

2007年9月

校园生活

学生宿舍

安吉校区均为4人间,住宿费为1600元/学年;

小和山校区大部分为4人间,住宿费为1200元/学年。

小部分为5人间 食堂

有多个学生食堂供餐,菜品丰富。平均伙食标准

15-3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