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
学校(机构)标识码:4146013931
学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凤凰路218号
邮政编码:572000
第三条 学校成立于2005年,是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民办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具有招收高职(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资格,学制为三年。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设有民航运输学院、乘务学院、国际旅游学院、机电工程学院、海运工程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七个二级学院。建校以来,学校获得国家级称号专业5个、国家级课程思政优秀教学团队1个,建设国家及省级课程19门,教师获国家级奖项189项,学生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比赛获国家级奖项119项,制定了《职业院校航空服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民航运输专业顶岗实习标准》2项国家标准。拥有中国民航局民用航空器维修、危险品运输、航空安全员、无限航区船员、免税品导购等培训资质30余项,拥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中国民航科普教育基地、汉莎飞机维修技术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全国首批中外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基地、海南省职业教育示范性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海南自贸港国际航空枢纽研究基地、海南自贸港俄语国家入境旅游研究基地、海南省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海南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海南省研学旅行基地、海南省航海科技馆、退役军人培训基地、民航运输省级特色实训教学示范中心等。当选为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校企合作专委会和全国民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民航运输服务专业委员会等4个主任委员单位,牵头组建了海南自贸港航空职业教育集团和海南免税与跨境电商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
第八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2026年分省分专业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信息为准。各专业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一般在专科提前批、艺术批、高职(专科)批等,详见各生源省份高考填报志愿用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省级)监督”录取原则,并在各省(区、市)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组织下实行“阳光招生”。
第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按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外语与数学总成绩等规则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招生计划尚未录满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调档比例为平行志愿原则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原则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数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五条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
(一)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二)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第十六条 相关专业要求
(一)航海技术专业:男生应不低于165cm,女生应不低于160cm,无色盲色弱。
(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应不低于155cm,无色盲色弱,女生慎报。
(三)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无色盲色弱,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女生慎报。
(四)飞机电子设备维修、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五)民航安全技术管理、航空物流管理专业:无色盲色弱。
(六)空中乘务专业:女生身高165cm—175cm,男生身高175cm—184cm,无色盲色弱。
(七)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男生身高173cm—185cm,无色盲色弱。
(八)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女生身高160cm—175cm,男生身高170cm—185cm。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招生选拔的考生录取规则按照海南省高职分类招生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对于在考生报名登记表或省级招办另设的专门附加表中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
学院名称
专业名称
学费(元/学年)
备注
1
机电工程学院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7800
2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7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3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17800
4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7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5
航空发动机维修技术
17800
6
无人机应用技术
15800
7
新能源汽车技术
13800
8
新能源汽车技术(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3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9
机电一体化技术
13800
10
直升机驾驶技术
21800
11
民航运输学院
民航安全技术管理
12800
12
民航运输服务
13800
13
民航运输服务(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3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14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3800
15
航空物流管理
12800
16
航空物流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12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17
乘务学院
空中乘务
15800
18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15800
19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2800
20
舞蹈表演
14800
21
播音与主持
16800
22
影视编导
16800
23
戏剧影视表演
16800
24
护理
11800
25
康复治疗技术
11800
26
海运工程学院
航海技术
15800
27
轮机工程技术
15800
28
国际旅游学院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11800
2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9800
30
烹饪工艺与营养
11800
31
市场营销(奢侈品运营与管理)
11800
32
旅游管理
9800
33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9800
34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高职本科3+2分段培养)
9800
只招海南生源,具体分段培养项目以海南省教育厅审批为准
35
大数据与会计
9800
36
跨境电子商务
11800
37
应用俄语(国际航空旅游服务)
9800
38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1800
39
茶艺与茶文化
9800
40
人文社科学院
计算机网络技术
16800
41
软件技术
16800
42
电子商务
16800
43
社会体育(体能康复)
12800
44
视觉传达设计
13800
45
环境艺术设计
13800
46
艺术设计
13800
第二十条 其他主要收费项目为住宿费和教材费,住宿费1800元/学年,预收教材费1000元/人/学年(多退少补),其他杂费500元/人(军训服装、体检等,多退少补,预计不超过500元)。
第二十一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构建“奖、助、贷、补、勤、免、偿”七位一体的多元资助体系,同时开设“绿色通道”,实施多项资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依据政策及评审办法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通过可以获得:
国家奖学金:10000元/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学年;
海南省优秀贫困生:4000元/学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贫困生4200元/学年,一般贫困生3200元/学年,退役士兵3700元/学年;
助学贷款:被录取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临时困难补助:对突发重大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援助;
勤工助学劳动报酬:学校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大量勤工助学岗位,参与勤工助学工作可申请劳动报酬;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给予学费资助,资助标准以专业学费为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一律先办理报到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无论何种原因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符合学校调整专业规定条件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调整专业。
第二十六条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学历文凭,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全称为“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认证查询。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8-88348299、88348989、88348005
传真:0898-88348006
监督电话:0898-88341557
招生网站:https://zs.hnasatc.edu.cn
招生微信公众号:zhaoshengban-52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简章等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