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章程,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进行。
第二条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生委员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各项具体事务。
第三条 我校为非营利性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高职专科)院校。
第四条 2026 年秋季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管理体制内运行,按照国家下达的跨省招生生源计划数执行(详见各省印制的《高考报考指南・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欢迎广大学子报考。
第二章 学院简介
第五条 学院坐落于江西九江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地处国务院核准的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核心区。西临旅游胜地庐山西海,东接我国最大淡水湖、世界候鸟保护区鄱阳湖,学院钟灵毓秀、文脉深厚,是修身求学的理想之地。
学院设有国际商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国际健康学院、现代管理学院 6 个分院,开设 34 个专业。学院建有产教融合实训中心,以及护理、工业机器人、园林、机电、计算机、建筑等专业实验室,为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与创新能力突出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奠定坚实基础。学院由教育界、科技界、艺术界的专家、学者、教授主持教学及管理工作。学院生活设施完善,学生公寓配备阳台、独立卫生间、盥洗间、组合橱柜、电脑桌、宽带网接口、电风扇、空调等;学生食堂、超市、医务所、洗衣房、快递驿站、车队等生活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学校建立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保障体系,与全国数百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建立人才定向培养、输送合作关系。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招生专业
院系
专业代码
专业
学制
学费
国际商学院
530302
大数据与会计
3
9060
530701
电子商务
3
9060
570201
商务英语
3
9100
570205
商务日语
3
9100
530301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3
9060
建筑与艺术学院
440106
建筑室内设计
3
9060
440104
园林工程技术
3
8160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
9060
440501
工程造价
3
9060
440304
智能建造技术
3
9060
智能制造学院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3
9000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3
9000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3
10560
460305
工业机器人技术
3
10560
460102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3
9800
460310
工业互联网应用
3
9800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3
10560
4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3
12800
460704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3
10560
国际健康学院
520201
护理
3
10600
520201H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
3
23800
520704
健康大数据管理与服务
3
10600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3
10500
520416
中医康复技术
3
10600
现代管理学院
530605
市场营销
3
9060
540101
旅游管理
3
8900
530809
智能物流技术
3
10600
530704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3
9800
信息工程学院
5102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9160
510204
数字媒体技术
3
12800
510205
大数据技术
3
10600
460609
无人机应用技术
3
9800
510203
软件技术
3
12800
510311
低空智联网技术
3
12800
510217
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
3
12800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类型:普通高考统招高职(专科)教育。
第八条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至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既往病史。建议考生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结合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与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避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无限制。
第十三条 调档比例:我校投档调档比例严格按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依据模拟投档结果于正式投档前完成招生计划动态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专业不限考生应试语种。
第十五条 往届生录取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及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及其他费用
1. 学费: 2026 年各专业学费调整方案已上报主管部门备案,最终收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批复备案为准;若学费标准后续有调整,将按最新批复标准执行。
2. 住宿费:四人间:2300/年,六人间 1800 元 / 年。
第十八条 退费办法
学生因特殊原因申请退学的,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规定办理退学退费手续。
第十九条 奖助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元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学校 “绿色通道” 按时报到,入校后经学校核实家庭经济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二十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 贷款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 元。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国家承认学历、加盖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印章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纪检监督
第二十四条 监督举报电话
江西省教育厅监督举报电话:0791-86765901
学院纪委监督电话:0792-3053257
学院招生办监督电话:0792-3058252
第九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五条 学院校址:江西省永修县云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第二十六条 邮编:330321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电话:0792-3058252、0792-3053666
第二十九条 传真:0792-3058008
第三十条 学院官网:www.jxfte.com
第三十一条 电子邮箱:443999003@qq.com
第三十二条 学院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址:http://www.jxedu.gov.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或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冒用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
本章程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学校官网全文公布,各类媒体节选内容若存在理解偏差,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志愿填报参考,不构成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
2026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