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
办学地址:
老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
新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鑫诚路1号
2026级学生在新校区就读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659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三条 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符合本科毕业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是经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衡阳师范学院(高校举办方)与湖南楚医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社会举办方)共同举办的省属普通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校以“尚学、向善,求实、求真”为理念,注重内涵建设与转型发展,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衡阳师范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均为虚假信息,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湖南、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社会需求,统筹考虑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往年计划执行情况等因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将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生源不平衡和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四条 学校2026年本科招生专业18个,学制四年。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必须满足我校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要求。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的专业名称、所在学院、师范类别、学费标准、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选科要求、非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理科要求等相关要求如下表。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一览表
序号
所在院系
专业名称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文理分科分省科类要求
学费标准(元/学年)
备注
1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师范)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2
文学院
商务英语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500
3
理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物理+化学
理工
12700
4
理学院
物理学(师范)
物理+化学
理工
12700
5
理学院
化学
物理+化学
理工
12500
2026年非师范招生
6
理学院
应用化学
物理+化学
理工
13000
7
理学院
地理科学(师范)
地理
文史或理工
12700
8
理学院
生物科学
物理+化学+生物
理工
12500
2026年非师范招生
9
理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物理+化学
理工
13000
10
理学院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物理+化学
理工
13000
11
理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化学
理工
13000
12
商学院
旅游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13
商学院
财务管理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14
商学院
经济学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15
商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2700
16
艺体学院
音乐表演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8000
17
艺体学院
美术学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8000
2026年非师范招生
18
艺体学院
体育教育(师范)
不提科目要求
文史或理工
13000
备注: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和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明确湖南省独立学院学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贵[2024]308号)文件核定。如有变化,按最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在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参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报考英语类各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就业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针对不同类型的招生项目执行不同的成绩认定政策。对于普通高考招生(分省计划),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认可并执行所有符合条件的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此类加分将统一计入考生的投档成绩,并作为最终录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成绩,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文化和专业成绩分别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分科类(专业组)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录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明确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该科类(专业组)其他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录取规则: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分别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同分排序如与当年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严格按照以上文件要求选择专业。特别需要指出: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体育教育;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第1条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学、地理科学;
第二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转专业,具体以学校当年公布的转专业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就业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老校区: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179号,邮政编码:421008
新校区: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鑫诚路1号,邮政编码:421002
招生咨询电话:0734-2885888;0734-8484960
招生咨询邮箱:nyxyzsjy78@126.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nyzsjy.hynu.cn/(学校招生就业网)
监督投诉电话:0734-8484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