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二、校址
杭州湾校区:宁波市前湾新区金慈路316号;宁波校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625号。全日制专科新生在杭州湾校区就读。
三、层次
□本科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我校学生经过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颁发由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5年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九、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一)考生患《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六类疾病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学前教育等专业;(三)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对于音乐教育专业,建议色弱、色盲的考生慎重填报;(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学前教育、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五)考生患《指导意见》第三条相关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音乐教育、应用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等,考生在填报专业时需慎重考虑。(六)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二)外语语种要求:无(所有专业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三)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四)浙江省录取规则。统一高考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单独考试招生实行专业平行录取,根据省教考试院提供的生源情况,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五)其他省份录取规则。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学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入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3、不设专业分数级差;4.新高考试点省份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六)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七)学校认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规定提档、录取。(八)考生在高中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专业18000元/年音乐表演、产品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舞蹈表演专业9000元/年学前教育、早期教育、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6900元/年体育教育、音乐教育、现代文秘、应用英语、传播与策划、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社会体育、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影视编导专业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学年
十三、资助政策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学校设立各类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15867205514。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https://www.ncec.edu.cn/招生网址:https://zsw.ncec.edu.cn/联系电话:0574-87200222;87212325
十六、其他须知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