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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2026招生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宁夏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宁夏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标识码:4164013086

第五条 学校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393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学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为宁夏职业技术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相关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招生工作相关事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制定招生章程、简章,编制各类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并自觉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自觉接受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对象为已完成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考生须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报名条件,且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除满足本章程第十四条规定的要求,还须满足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2026年定向培养军士相关文件中规定报考条件。

 第五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原则,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第三方”。

第十八条 学校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改革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考生须符合学校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投档规则。

第二十条 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二十一条 投档总成绩相同时,按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成绩排序规则执行。若相关批次无明确排序规则,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非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的顺序及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二条 进档考生中,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志愿的,若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到同批次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语种,以其他语种报考学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定向培养军士招生计划及要求,学校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他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 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参加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凡不符合招生报名条件或录取资格,或以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报名或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八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新生须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当天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当天报到者,应提前履行请假手续。自报到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入学手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须按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三十一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发现以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要求,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水平、身体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专科专业收费标准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定向培养士官生学费标准的批复》(宁发改价格(调控)〔2020〕524号)和《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的通知》(宁价费发〔2014〕18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无人机应用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计算机应用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计算机网络技术(陆军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学费7000元/学年;建筑室内设计、广告艺术设计、产品艺术设计、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6500元/学年,其他专科专业学费4600元/学年。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本科专业学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批复标准执行。

第十章 资助政策及程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生源地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奖励学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学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学校评审后上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3.国家助学金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审核后报学校审定。

4.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是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按照相关政策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5.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是对户口为宁夏籍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区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且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6.学费减免对宁夏籍脱贫家庭高职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高职学生以及农林师范专业高职学生减免学费每年42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院系审核、学校复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学生名单。

7.燕宝奖学金是由宁夏宝丰集团燕宝慈善基金会奖励学校低收入家庭的高职新生,连续在校期间,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后报燕宝慈善基金会审批。

8.生源地助学贷款需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入学后向学校提交贷款回执。

9.学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综合素质。

10.学校开设“绿色通道”。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若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先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学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一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投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951-2135058

学校网址:http://www.nxt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nxtc.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监督电话:0951-2135102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宁夏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执行相应的招生政策。

第四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宁夏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