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26招生章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全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849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 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79年,是原航空工业部直属的十所航空院校之一,现为湖南省教育厅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世界知名旅游胜地张家界市,占地面积786亩,在校生1.4万余人。学校是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军士定点院校、中航工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中国航发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湖南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检监察处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等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全国28省(市、区)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如下
学院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专业
代码
学制
收费标准
(元/年)
备注
住宿费
(元/年)
航空制造学院
11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460601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1080(含空调管道维护费80)
1080(含空调管道维护费80)
12
航空发动机制造技术
460603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13
数控技术
460103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14
机械设计与制造
460101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15
模具设计与制造
460113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16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楚怡工匠计划)
080202
四年
5900
17
飞行器数字化装配技术
460602
三年
4600
校企合作专业
航空维修学院
21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500409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22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460604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23
无人机应用技术
460609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24
通用航空器维修
500412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25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460201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航空电气学院
31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500410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高水平专业
33
工业机器人技术
460305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34
电气自动化技术
460306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35
机电一体化技术
460301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36
应用电子技术
510103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37
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
510304
三年
4600
校企合作专业
航空管理学院
41
民航运输服务
500401
三年
5060
合作办学专业
42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500408
三年
4600
合作办学专业
44
航空物流管理
530803
三年
3500
合作办学专业
46
移动商务
530703
三年
3500
校企合作专业
47
大数据与会计
530302
三年
3500
校企合作专业
信息技术学院
51
软件技术
(游戏软件方向)
510203
三年
9000
合作办学专业
53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510209
三年
4600
合作办学专业
54
计算机网络技术
510202
三年
7800
合作办学专业
55
动漫制作技术
510215
三年
9000
合作办学专业
56
影视动画
560206
三年
9000
合作办学专业
旅游管理学院
61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540106
三年
4600
校企合作专业
62
旅游管理
540101
三年
5060
校企合作专业
63
导游
540102
三年
4600
校企合作专业
64
空中乘务
500405
三年
8000
合作办学专业
军士学院
01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陆军军士)
500409
三年
7850
02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陆军军士)
460604
三年
7850
03
无人机应用技术
(陆军军士)
460609
三年
7850
04
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
(海军军士)
460601
三年
7850
05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海军军士)
500410
三年
7850
06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空军军士)
500409
三年
7850
07
航空发动机装配调试技术
(空军军士)
460604
三年
7850
08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空军军士)
500410
三年
7850
09
电气自动化技术
(空军军士)
460306
三年
7850
10
飞机电子设备维修
(63650部队军士)
500410
三年
7850
备注:
1.收费项目和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26]205号文件执行;军士生专业学费按湘发改价费[2017]788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上级主管单位最终审批备案的执行。
2.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报考注意事项
1. 肝炎病原携带者、色盲者谨慎报考学校各专业。
2. 定向培养军士生体检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21 年修订版)执行。
3. 空中乘务、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就业岗位对身高体型等有具体要求,条件不满足慎重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如下:
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年龄不超过20周岁;净身高: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 以上,男生裸眼视力0.7 以上(C字表视力标准),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无口吃、狐臭,无听力障碍、无任何传染性和心理疾病;五官端正,形体均匀,面部、颈部、手部、及其他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无“X”、“O”形腿,无明显内、外八字,形象气质俱佳、有较强的亲和力。
民航运输服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要求如下:
净身高:女生158-175cm,男生168-185cm;视力:女生矫正视力0.5及以上,男生矫正视力0.7及以上(航空C表);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纹身,无明显外伤疤痕、胎记、色素沉着;口齿清晰,有良好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各省(市、区)的、投档比例要求是1:1,对投档比例有要求的各省(市、区),执行其相关要求。
第十七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在专业录取时,以相关省认可的考生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定向培养军士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
非定向培养军士根据考生填报我校专业志愿情况,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在第一院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录取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不足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未完成招生计划,实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或院校调剂志愿后仍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质量好的省(市、区),以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非高考综合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专业录取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条件下,若有排位则按排位顺序,若无排位,则文科类(历史科目组)专业按语、数、外,理工类(物理科目组)专业按数、语、外顺序排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条 往届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市、区)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定向培养军士只招男生,其他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各省招生办在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外,学校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zjjhy.edu.cn)同步公布,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录取咨询电话:0744-8222373、8255163。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军士生学费缴纳按国家政策执行。定向培养军士入伍后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我校转专业的具体条件、程序及要求,以学校正式印发的转专业管理办法为准。(空中乘务、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运输服务三个专业需面试合格后方可转入)。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学校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2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600元,另设有若干单项奖学金,每项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相关规定执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全覆盖资助,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600至4800元。并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减免部分学费等措施予以帮助。
第二十六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http://zs.zjjhy.edu.cn)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张家界航空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山大道学院路1号
邮政编码:427000
招生咨询电话: 0744-8222373、8255163
招生咨询邮箱: zjjhyzjc@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zs.zjjhy.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4-8257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