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邵阳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院校标识码:4143010547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邵阳学院。证书种类: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邵阳学院创建于1958年,医学类专业办学可追溯到1906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是湖南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单位、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职高对口类、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楚怡工匠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最终招生类别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学校招生规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年面向3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学校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专业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预留计划在编制计划时确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如有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详见附表。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仅限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专业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和日语教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合作办学方为英国安格利亚鲁斯金大学,除英语外,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学习困难、就业困难。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发布的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助产学、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园林、体育教育、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会计学、数字经济。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五)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中列出相关疾病,慎报相关专业。
(六)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以投档成绩为准,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录取,若生源省份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分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生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
第二十一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接受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第二十三条 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计划、楚怡工匠计划等招生录取工作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 湖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根据《邵阳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第四章)(https://jwc.hnsyu.edu.cn/info/1005/23041.htm)要求开展转专业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构建了以“奖、助、贷、勤、免(减)、补”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有机会享受国家奖学金、社会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和学校助学金;因严重伤病、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出现生活困难的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金,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可先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邵阳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学院路七里坪校区
邮政编码:422000
招生咨询电话:0739-5432591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w.hnsy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39-5431781
附表:
邵阳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信息表
序号
专业名称
所在学院
学制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选科要求
学费
1
思想政治教育
马克思主义学院
4年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4000
2
旅游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000
3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经济与管理学院
4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5000
4
数字经济
经济与管理学院
4年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5000
5
会计学
法商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000
6
法学
法商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000
7
汉语言文学
文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4000
8
历史学
文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4000
9
英语
外国语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4000
10
体育教育
体育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4000
11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体育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900
12
音乐学
音乐舞蹈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000
13
舞蹈学
音乐舞蹈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400
14
美术学
设计艺术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400
15
视觉传达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8000
16
环境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8000
17
产品设计
设计艺术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8000
18
园林
农林生态学院
4年
生物(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3600
19
智慧农业
农林生态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3600
20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4000
21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理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3
智能制造工程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4
能源与动力工程
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5
化学工程与工艺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6
制药工程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7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8
生物工程
食品与化学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29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气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0
自动化
电气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1
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电气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2
电子信息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3
通信工程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5
人工智能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6
测绘工程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7
城乡规划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4年
不提科目要求
5900
38
智能建造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5900
39
通信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国际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22000
40
临床医学
普爱医学院
5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41
药学
药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42
护理学
护理学院
4年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43
助产学
护理学院
4年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44
医学影像技术
医学技术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45
康复治疗学
医学技术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46
医学检验技术
医学技术学院
4年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7500
注:具体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