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医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医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医药学院高新校区: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医科社区吉林大街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序号
层次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生•年)
备注
1
本科
071002
生物技术
5500
2
本科
071102
应用心理学
5500
3
本科
080711T
医学信息工程
5400
4
本科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5940
5
本科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5400
6
本科
083002T
生物制药
5400
7
本科
083002TH
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
26000
8
本科
100201K
临床医学(免费医学定向生)
免费
9
本科
100201K
临床医学
6160
10
本科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5600
11
本科
100401K
预防医学
6160
12
本科
100701
药学
6160
13
本科
100702
药物制剂
6160
14
本科
100801
中药学
5600
15
本科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6160
16
本科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5600
17
本科
101005
康复治疗学
5600
18
本科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5600
19
本科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5600
20
本科
101013T
智能影像工程
5600
21
本科
101101K
护理学
6160
22
本科
120401
公共事业管理
5280
23
本科
120410
健康服务与管理
4800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医药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程序
考入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我校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口腔医学技术、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护理学、卫生检验与检疫、生物技术、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智能影像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制药、生物制药(中外合作办学)。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与上述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相同。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对在高考体检中弄虚作假(如隐瞒残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隐瞒严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况)的考生,情节严重的,学校有权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
2.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和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即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级差。
5.享受增加分数和降分投档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在录取时以享受照顾的成绩录取。
6.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
7.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录取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录取排序办法,则依次参考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或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8.专业调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9.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10.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jlm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5号(邮编: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560120 0432-64560102
联系人:吉林医药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此章程由吉林医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