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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
考试形式
分值
总分
基本乐理
笔试
40分
300分
听写
笔试
40分
视唱
面试
30分
音乐常识
笔试
30分
声乐演唱
(含美声、民族唱法、通俗
唱法)或器乐演奏
面试,从声乐演唱或器乐演奏
两项中任选一项
160分

      注:①面试科目实行拉帘考试(考试时,考生与考官之间用帘幕隔开)。

      ②如考生不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可从声乐演唱和器乐演奏两项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如考生报考武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则需选择器乐演奏的钢琴演奏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校考音乐学专业的钢琴成绩。基本乐理、听写、视唱、音乐常识成绩一并作为音乐学专业校考成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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