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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办法,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维护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热爱职业教育并适合高职院校自身培养方式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通〔20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袁放安任督导,由彭建胜任组长,由柳孟恒、卢立红任执行组长,其余院领导任副组长。单招录取等日常事务由招生就业处统筹安排;学院教务科研处负责组考和阅卷;学院纪委全程监督单独招生工作。

 

 

三、单招对象:参加了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单独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元 / 年)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三年
 35人
 6500
 
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
 三年
 35人
 6500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三年
 35人
 6500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35人
 6500
 
广告设计与制作
 三年
 35人
 6000
 
会计电算化
 三年
 35人
 56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三年
 35人
 6000
 
移动通信技术
 三年
 35人
 6000
 
数控技术
 三年
 35人
 6500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35人
 6500
 
市场营销
 三年
 35人
 5600
 
电子商务
 三年
 35人
 5600
 
物流管理
 三年
 35人
 5600
 
酒店管理
 三年
 35人
 5600
 
旅游管理
 三年
 35人
 5600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5日—4月15日。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湖南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 平台(http://www.hneao.cn/ks/)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填报我院。为确保录取,考生在报名时须第一学校填报我院或只填报我院。

3、报名资格确认(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

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15年4月20日来我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并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

六、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2015年4月21日(笔试9:00—11:30、面试14:00开始)

2、考试地点:潇湘职业学院教学楼

3、考试科目:

(1)文化综合考试(总分230分,其中语文150分,数学80分)

(2)综合面试(总分120分)

七、录取事项:

1、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文化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预录取,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学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

2、新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报到入学。

八、其他事项

1、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同为国家任务统招生。

2、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5年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与录取。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参加单招的考生被我院正式录取后,可以在学院单招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不收任何费用),但不得转校。

九、本方案由潇湘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38—8610888  8610999

传    真:0738—8656829

联 系 人:柳孟恒(副院长)13786848105

          王建军(处长)13467889527

学院地址:湖南省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邮政编码:417009 

学院网址:www.hnxx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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