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职
1.填报资格。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称市
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综合能力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情况,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范围。
2.填报时间。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公布后,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2015 年天津市高职自主招生计划》,于 4 月 17 日至 4 月 19 日到区县招办或报名单位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3.志愿设置。录取工作按提前批次、普通批次顺序依次进行。
提前批次为招生院校须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特殊类专业,设 1
个院校志愿,院校志愿栏中有 3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填报美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高考
艺术类美术专业市级统考。报考其他特殊类专业的考生,要按招
生院校规定报名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
普通批次设有两个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设有Ⅰ、Ⅱ、Ⅲ、Ⅳ、
Ⅴ、Ⅵ 6个平行院校志愿,第二志愿设有Ⅰ、Ⅱ、Ⅲ 3个平行院
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栏中设 6 个专业志愿和 1 个服从专业调剂
志愿。
-5-4.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
院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
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
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
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
5.录取办法。招生院校以考生的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和普通高
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语文、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
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 A等第计为 25分,B等第
计为 20 分,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与综合能力考试成绩
一起计入录取总分。录取照顾政策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
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
最低分。
6.新生入学。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院校
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须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
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
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
任。
已被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能再参加普通
-6-高考高职(专科)各批次的录取。能否参加秋季普通高考本科各
批次的录取,由招生院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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