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天津市相关规定,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
业技术学院 2015 年实行自主招生,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已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以参加天津市 2015 年普通高考本科三批及
以上阶段的录取,但不再参加高职高专阶段录取,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与全国普通高考
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市财政
全额拨款,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占地 335 亩,拥有四个校区,建有主教学楼、辅助教学楼、实训楼、学术报告厅、
风雨操场、图书馆、学生宿舍、学生食堂、400 米跑道标准运动场、足球场。还建有卫星电
视接收系统、闭路电视演播系统和校园宽带网等教学辅助设施。
学院遵循"以生为本、质量立校、打造特色、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坚持"
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天津城市建设、环渤海地区发展建设和市场人才需求,
调整和优化课程设置,形成了以城市建设类为特色,涵盖建筑类、管理类、能源类、汽车类
多种专业层次有机结合的专业体系。
学院多年以来依托的燃气行业、建筑行业、能源行业连续录用毕业生,一批毕业生已成
为技术骨干,获得企业好评。就业率保持 96%以上,专业对口率保持在 60%以上,就业渠道
畅通。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 2015 年分专业
自主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详细 容见学院网站。 內
25注:如政府当年度出台相关学费标准,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的原则;执
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学院不进行
专业考试或面试,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综合能力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
的总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按天津市考试院相关规定执
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
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
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缺额部分顺延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七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如招生计划仍有余缺,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
我院但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
第八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序号 专业名称 招生
计划 学制 学费(元/年) 备注
01 建筑工程管理 3 年 5500
02 工程造价 3 年 5500
03 工程监理 3 年 5500
04 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管理方向) 3 年 5000
05 会计 3 年 5000
06 建筑工程技术 3 年 5500
0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3 年 5500
08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3 年 5500
09 城市热能应用技术 3 年 5000
1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3 年 5500
11 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 3 年 5500
12 建筑设备工程技术 3 年 5500
13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大
型车辆方向)
3 年 5000
14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年 5000
15 工程测量技术 3 年 待定
文、理科
考生均可报考
26第九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一般专业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
重填报。
第十一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
后寄发通知书。
第四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报到之日起十五日
内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要求见《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
术学院 2015 年自主招生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根据《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
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学金、助学金;设有国家
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
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5 年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
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chengjian.com
电话:58319057、58319056、58216356
咨询地点: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天津市北辰区龙泉道 2889 号)
乘坐 642 路、22 路公交车在“龙武道”(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乘坐 606、658 路公交车在“辰达路”(城建职业学院)站下车即到。
乘坐 634 路公交车在“瑞贤花园”站下车即到。
乘坐 801 路公交车在“城建高职”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一号线(去刘园方向)在“西横堤”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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