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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中详细规定了军检的细则,细则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部分,在此特把不合格部分摘录如下,仅供参考。

外科。除了前文所说的身高和体重要求外,外科检查如有以下情况则不合格:

1、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

2、颈强直,斜颈,111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

3、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踝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

4、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重度皴裂症。

5、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

6、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7、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他后遗症,各类疝,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

8、泌鸟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失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形成发育不全,隐睾。

9、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选,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10。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

11。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琳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爱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

内科。如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血压收缩压超出128187千帕,舒张压超出80115千帕。

2。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4。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肝炎,内脏下垂。

5。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他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因定阳性者。

6。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

7。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8。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耳鼻喉科。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听力,每侧耳语低于 5米。

2。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

3。轻度耳霉菌病(水面舰艇、潜艇学员不合格)。

4。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

5。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

6。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

7。鼻中闻重度弯曲(包括棘、嵴)。

8。嗅觉迟钝,防化学员不合格,其余各类学员合格。

9。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眼科(前文已作介绍,略)

口腔科。有下列情况则为不合格:

1。三度龉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2。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过05厘米,开路超过03厘米,覆大地三分之二,反潞,牙列不齐,尖圆形牙弓,重度牙龈炎,轻度牙周病,潜理学员。

妇产科.对女生来说,如果有以下两种情况,也为不合格:

1.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通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2。各期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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