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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部分专业按“分数级差”

    山东大学实行按大类招生。普通高校录取时,山东大学校本部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第1-2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3分,其他专业(类)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分;山东大学(威海)以第一学校志愿调档的考生,专业(类)分配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将根据成绩从高到低首先安排招生计划数以内的考生的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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