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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方案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国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意见》(川教[2010]4号)文件精神,经四川省专家现场考察、会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确定我院为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

根据《四川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备案意见的通知》(川教改〔2011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12号)文件精神。我院将从2014年起在四川省范围内对部分专业实行单独招生,以进一步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在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和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协调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方面起到示范辐射和改革试点作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保证

1、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与指导。

2、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的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考务工作小组:组织并协调相关处室、系部负责考试命题(笔试及面试)、制卷、保密、组织考试(笔试、面试、技能测试)、制作准考证、编排考场、阅卷与评分、复核及汇总成绩。整个过程严格按照国家考试程序进行,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2)招生录取小组:负责学院单独招生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学院单独招生方案制定、单独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免试入学和加分项目的审核认定和公示、准考证发放、新生录取、办理新生录取手续。

3)安全保卫与综合服务小组: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考生报名缴费和志愿者服务。

4纪检监察小组:负责对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纪检监督,保证保证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二、招生原则(责任部门 纪检监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1、严格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凡有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三、2014年单独招生类别、专业及计划(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2014年单独招生计划300名,其中面向普通高中类计划160名,面向中职类毕业生计划14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2014年单独招生专业、计划、对象及收费情况

专业

招生计划

应往届

高中毕业生

应往届

中职毕业生

学费(元/生·年

人数

人数

光伏材料加工与应用技术

55

20

35

4100

旅游管理

40

20

20

3700

应用电子技术

55

30

25

4100

移动通信技术

80

40

40

4100

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

40

20

20

4100

航空服务

30

30

 

5000

     

300

160

140

 

 

 


 

 








    备注:①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属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凡志愿报考该专业学生需向企业缴纳服务费3500/年。

②航空服务专业属校企深度合作办学专业,凡志愿报考该专业学生需向企业缴纳服务费7000/年。

③单独招生计划及专业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公告为准。

四、招生范围:四川省

五、报名条件(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

报名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已参加2014年四川省普通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考生号。

3、身体健康。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六、报名方式 (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计划财务处)

1、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以进入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http://www.lszyxy.com/zsw/)网上报名,也可以到我院招生就业处(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号)现场报名、缴费(报名、考试费130/人,刷卡缴费)。报名截止日期20144817:00前。

2、填报专业志愿时,中职类考生应填报与中职阶段所学专业大类相一致的专业。

3、考生须保证所填写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完成后,及时打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粘贴考生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并需诚信承诺签名。

4、考生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公布后,自行到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领取准考证。

5、考生领取准考证后,在学院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以下材料:

1)考生准考证;

2)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届时收取复印件1份;

3)《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报名表》(粘贴照片,附诚信签名);

4)考生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寸)4张。

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

1、考生的基础信息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报名结束后,学院将考生信息送省考试院核准。

2、核准合格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名单内的考生方可参加学院单独招生考试,核准不合格考生报名、考试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八、考试考核办法(责任部门 教务处)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满分为400分,笔试为200分,面试(职业能力测试)为200分,普通高中考生参加综合素质面试,中职类考生参加职业能力测试。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三项相加即为其总分。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

2、考试地点: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时间:150分钟

4、考试按参考对象普通高中类、中职类分类命题,分类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5、考试内容:笔试主要考察学生语文、数学和英语方面的基础知识,三科合卷,满分200其中语文占40%、数学占40%英语20%。命题分别依据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普通高中生)和对口高职高考(中职生)考试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考和对口高职高考考试大纲。 

(二)综合素质面试(面向普通高中考生)

采用现场考核和答问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包含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动手及协作能力、行为举止、心理素质、艺术或体育特长等基本素质。

考生随机抽取一套题并从该套题中任意选取三个小题作答。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大约为6分钟(其中考生思考准备1分钟),面试过程中允许考官结合命题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进行提问。航空服务专业可增加一个指定回答或展示的题目,面试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每生不超过10分钟。

(三)职业能力测试(面向中职类考生)

采用现场职业技能测试和答问的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语言表达及沟通能力、逻辑思维及应变能力、动手能力、行为举止、心理素质、艺术或体育特长等基本素质。

考生随机抽取一套题并从该套题中任意选取三个小题作答,其中必须抽选一个专业基本知识小题,每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其中考生思考准备1分钟),面试过程中允许考官结合命题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进行提问。

应用电子技术专业的面试采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加问答式职业能力考核的方式进行。现场操作技能测试和问答式职业能力考核各占面试成绩的50%。现场操作技能测试可多名考生同时进行,时间控制在15分钟内。问答式职业能力考核内容及要求同前款,考生随机抽取一套题并从该套题中任意选取两个小题作答。

九、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责任部门  纪检监审处、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考试中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相关规定处理。

十、录取(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

1、考生的报名资格和体检信息(如省教育考试院体检结果未出来,学院自行组织)均采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采集的信息。

2、笔试成绩、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政策性照顾加分三项相加为考生的总分。

3、录取程序

1)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总分,分专业划定最低录取分数控制线。 

2)根据计划数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

参考对象为普通高中考生按照专业类别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在剩余考生中分类别按照第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补足缺额。

4、招生录取小组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5、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http://www.lszyxy.com/)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被录取考生若要放弃录取,则应在公示期间到学院招办办理相关放弃录取手续。其放弃名额在各专业类别所有条件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总分和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替补。 

6、公示期满后的录取考生名单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正式备案录取手续办理完毕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 

7、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当年不能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其它学校。未经正式录取备案的考生,仍可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及录取。 

8、单独招生未完成计划将自动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9、录取过程中同分情况根据以下原则执行录取:总分相同,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笔试成绩均相同,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总分、笔试成绩、面试(职业能力测试)成绩均相同,按照笔试单科语文、数学和英语成绩顺序优先录取。

10、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按实际报考学生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 

十一、免试及加分(责任部门  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审处)

1、免试录取条件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申报办法:考生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有《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获奖证书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院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29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升学考试,也不能被其他高校录取。

2、加分办法见下表

                      加 分 项 目 及 规 则

类别

项目

等级

分值

需提供材料

综合优秀

在校期间获得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地(市)级

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县(区)级

10

技能、科技特长

在校期间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

5-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仅限人社部门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

高级

15

证书原件

文体特长

在校期间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最高限20

5-20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十级

10

证书原件

九级

5

运动员(符合省招考委统一规定的项目)

国家二级

20

少数民族考生及少数民族地区考生

参照《四川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加分分值折合50%计入总分

备注:(1)技能、科技、文艺、体育获奖加分仅限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主办的大赛,上一级别的三等奖与下一级别的一等奖同等对待(如国家三等奖与省一等奖同等对待),设有特等奖的,特等奖按一等奖认定,其余等级奖相应对应下移一个等级认定。

2)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时,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

3)申请加分的考生,必须填写《乐山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免试和加分申请表》,按照学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时间请参照学院网站通知。

4)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十二、时间安排(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1201448日前,招生宣传,考生网上报名或到学院招生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448日下午1700点。

2201449日,学院招办到省教育考试院核对考生基础信息。

32014410日,基础信息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无误的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42014411日,公布名单内的考生到学院提交相关资料,考生于当日下午16时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公室缴报名、考试费、领取准考证并熟悉考场。上午900—1130报考航空服务专业考生面试。

52014412日,上午9:0011:30文化考试;下午13:3018:00技能考试和面试。

62014415日,考生在学院网站查询成绩。对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持准考证于417日到学院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72014418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各专业录取控制线。

82014420日,在学院网站公示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

92014427日,拟录取考生办理确认手续。

102014429日,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经省考试院核准后立即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112014531600,申请放弃录取考生将考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放弃录取申请书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送达或传真至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放弃录取手续。

十三、新生注册和复查(责任部门  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部)

1、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十四、学院单独招生的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156

邮政编码:614000

招生咨询电话:0833-21526002152910

纪检监督电话:0833-2273012

传真:0833-2153568

学院网址:http://www.lszyxy.com/  

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szyxy.com/zsw 

学院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www.lszyxy.com/zsw/zxbm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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