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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构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有序衔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扩大高职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营造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氛围,促进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成长,更好地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当前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快新疆特色餐饮服务业及新型工业发展,紧跟社会需求,积极培养高技能紧缺人才的精神,新疆职业大学拟在餐饮管理与服务类、公路运输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专业设置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计划。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制订新疆职业大学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第二章 报名

一、招生对象:

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

2、中等职业教育在读期间的所有课程合格,达到所在学校及专业的毕业要求。所有考试科目平均成绩排名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前20%以内(可不含最后一学期成绩),如果个别学生书面声明放弃报考,可顺次递补。

3、原则上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一级以上等级(含一级)证书;计算机专业的学生要取得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等级考试二级以上等级(含二级)证书。

4、身体健全、健康、符合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指标,符合普通高职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招生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报名条件的中职毕业生,于2014年3月20日之前,由所在学校推荐填写《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

2、学校初审

各中等职业学校负责汇总本校的申请,经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名单,分别在申请人班级及校园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长要亲自把关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

3、审查测评

公示结束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将《2014年中等职业教育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申请表》、印证材料、公示情况等于3月28日之前报新疆职业大学招生办进行审查测评。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新疆职业大学2014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的总计划为75人,专业大类及专业计划如下表:

第四章 考试办法及安排

一、资格初审

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报送的资料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2014年4月9日至11日在新疆职业大学网站上公布符合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

二、考试安排

1、考生报到

2014年4月11日统一到学校招生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参加面试。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在领取准考证时验证原件);

(2)个人近期1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的姓名和高考报名序号);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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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4月12日-4月13日,地点:乌鲁木齐市北京路1075号新疆职业大学(详情见准考证)。

三、考生成绩及面试办法

1、由面试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测试,采取专家提问,考生现场解答的方式进行面试,面试结束后由面试组专家集体评分确定成绩。

2、考生总成绩=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之和÷科目门数*1.2+面试成绩×0.8。

第五章 录取

在自治区招办领导下,按照“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

二、录取办法和要求:

1、按成绩总分划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面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4、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行业从业人员身体素质要求。

5、根据考生总成绩及考生身体状况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2014年4月25日,学校将经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公布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7、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再被其它高校录取。

三、优惠政策:

1、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自治区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等奖获得者,可免试入学。

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申请就读专业与获奖项目(或中职就读专业)相对应或相近的学生。

3、对于获得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大赛其他自治区级奖项的学生,在达到基本录取条件的情况下可优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严格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对于逾期未到学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三、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新疆职业大学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组织工作

成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以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成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二、成立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招生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监督实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双重监督。

第八章 相关事宜

一、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样的奖助学金政策。学生完成规定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纳入试点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总数内。

三、本方案由新疆职业大学单独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解释。

四、考点地址及联系方式:

1、新疆职业大学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1075号,邮编:830013

2、招生办公室

联系人:张鲲、阿不都艾尼·乌甫尔

联系电话:(0991)3785328

3、机械电子工程学院

联系电话:(0991)3739204

联系人:苟爱梅(18016827310)、阿不都热西提·米吉提(18099171831)

4、烹饪与餐饮管理学

联系电话:(0991)3791733、3716140

联系人:陈运生(13899945970)、阿不都撒拉木·托合提(13999413069)

5、新疆职业大学网址:http://www.xjv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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