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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上   午

9∶00—11∶30

语    文

下   午

15∶00—17∶00

数    学

6月8日

上   午

9∶00—11∶30

文科综合

理科综合

下   午

15∶00—17∶00

外    语

    第十八条  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九条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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