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江苏高考首页

江苏省公布了《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从2013起,凡在江苏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随迁子女,均可在江苏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和本科、专科层次录取。江苏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予以补报名。

上一篇: 外交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江苏省)

下一篇: 江苏省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平行志愿投档线(理科)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