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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教育部、总政治部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要求,军事院校本科录取执行各学校所在录取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在合格生源中录取。军事院校不得录取无军校志愿考生,不得录取军检面试不合格考生。一、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不足的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军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安排在提前批文理类本科录取的师范生、航海、空乘、公安、司法、安全等高校(专业)和国防生在高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生源不足时公开征集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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