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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日公布了华北电力大学(北京)等8所学校的乱收费典型案件,涉及到乱收学费、服务性费用、教辅资料费、代收费、工本费等方面。发展改革委要求学校限期整改,责令学校将多收费用限期全额退还给学生及家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河北保定)违反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2010年到2011年期间,以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为名,分别以每生每学年3500元和7000元的标准,对部分计划内国家安排财政拨款的硕士研究生收取学费,共已收取1729500元。

  湖南中医药大学在2011年招生中,违反国家和湖南省关于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规定,对录入本校的“专升本”学生,通过生源学校要求每生捐赠1万元,2011年5月至8月先后向59名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59万元。

  受到处罚的还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海口经济学院、湖北省水果湖高级中学、江苏省常州市正衡中学、 深圳市明珠学校、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县两江中学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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