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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3日~17日录取;

  第二批高职(专科)院校,8月19日~23日录取。

  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8月9日~13日录取(其中艺术类分为3小批)。

  在每个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被录取且符合相应批次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艺术类为征求志愿)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上网填报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并到市、县(市、区)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确认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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