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特长生
各有关高校,各市州招办:
按教育部学生司要求,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执行。现就我省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通知》要求,有关高校应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本校测试合格的我省艺术特长生数据库报教育部时以公函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备案(电子信箱:0011@sc-eea.cn,邮编:610041,地址:成都芳草街26号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有关高校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对我省在“阳光平台”上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考生信息有误的,请相关学校务必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省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核、认可。
三、试点高校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艺术特长生名单,并应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四、请各地招办和有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
联系人:吴涛、曹昌蓉、徐松,
联系电话:(028)85173295 88183667,13808039148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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