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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项测试内容

1. 声乐类:

1)   初试内容为自备曲目一首(清唱);

2)   复试内容为自备曲目二首(可自带伴奏),附加一升一降以内五线谱、简谱视唱。

2. 话剧表演类:

1)   初试内容为自备小品及朗诵作品各一个,限时5分钟以内;

2)   复试内容为命题表演,其它特长展示。

3. 舞蹈类:

1)   初试内容为3分钟自备舞蹈作品一个;

2)   复试内容为5分钟自备舞蹈作品一个,附加技巧展示、即兴表演

4. 民乐类:

1)   初试内容为自备乐曲、练习曲各一首,音阶、琶音各一条;

2)   复试内容为乐曲二首,附加视奏。

5. 弦乐类:

1)   小提琴、中提琴初试内容为自备四个八度以上音阶、双音、琶音各一条,练习曲一首;大提琴初试内容为自备三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各一条,练习曲一首;低音提琴初试内容为自备二个八度以上音阶、琶音各一条,练习曲一首;

2)   复试内容为大型乐曲一乐章,附加视奏。

6. 管乐类:

1)   初试内容为自备中级程度以上的音阶、琶音(连音、吐音),以及练习曲一首;

2)   复试内容为自备乐曲、协奏曲或奏鸣曲一乐章,附加视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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