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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办法
  
1、入选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并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填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含平行志愿的省份),并按照本省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  

    2、入选学生应将我校填报为第一志愿并在获知高考分数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自主招生报考确认单》填好寄回我办;如不及时填报确认,我校将视为其放弃我校志愿,不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

    3、入选A类各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重点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入选B类和C类各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在高考录取中给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当地录取线下降3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重点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特殊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4、入选考生如高考总分(含附加分)达到我校文理科在当地的录取分数线,将享受10分加分安排专业,平行志愿的省市享受5分加分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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