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宁夏高考首页

根据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我区有关招生考试文件和实际情况,制定2010年宁夏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宁招委[2009]11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条件中有关户口和学籍的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宁招委〔200912号)执行。

(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二、综合素质评价

(一)根据《宁夏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指导方案》和《宁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综合素质做出全面评价。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对其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其他考生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或其现工作单位对其综合素质作出评价,普通高中2006届及以前的考生和社会考生只填写《宁夏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表》中的突出表现、特长、奖励情况和综合评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文字形式呈现,须电子化处理后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应在报名前进行。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工作由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招生工作委员会会同当地卫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四、考试及评卷

(一)考试科目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设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工科、农医、法律财经、综合)四科。

专业综合课试卷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计算机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所有考生必考),第二部分为专业知识(按报考类别选考一门),其中,工科类考生在计算机应用基础、电工及电子基础、制图与识图及工程力学三门中选考一门;农医类考生在植物及植物生理和土壤肥料学、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和生理学两门中选考一门;法律财经类考生在基础会计与统计基础、法律学及宪法学两门中选考一门;综合类考生在素描及构成基础、音乐基础理论、体育基础理论、旅游概论、烹饪概论及食品营养与卫生五门中选考一门。

拟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宁夏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考生在体育专业术科测试前自愿到当地保险机构办理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投报手续。

(二)考试命题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命题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

考试卷面分值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均为150分,专业综合课满分为300分。

(三)考试时间

宁夏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67

(星期一)

68

(星期二)

 

900-1130

 

专业综合课

 

1500-1700

 

 

(四)考试地点、要求

银川市的考生在西夏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石嘴山市的考生在大武口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吴忠市的考生在利通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固原市的考生在原州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中卫市的考生在沙坡头区单独编排考场考试。

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时间:42126日。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体育场。

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五)评卷: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的评卷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

五、志愿设置及填报志愿

(一)今年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继续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志愿按照“平行志愿”的要求进行设置,“平行志愿”设置ABCD 4个并列的院校志愿(本科志愿根据计划单独设置)。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设置“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ABC 3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和1个院校服从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服从志愿。

(二)达到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可填报“平行志愿”。

达到我区高职单独招生的高职(专科)院校最低录取资格线以上的未录取的考生,方可填报“征集志愿”。

(三)志愿填报实行公布分数后,通过网上分时填报,具体填报办法另文规定。填报本科志愿时间:62024日。填报高职(专科)志愿时间:72731日。

(四)考生必须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宁夏2010年高职单独招生计划及网上志愿填报办法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志愿不受报考类别的限制,但不得兼报其他非高职单独招生的高校;户口不在宁夏而在宁夏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毕业的考生,只允许填报宁夏区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或专业。

六、建立录取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统一按照宁夏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建立。

七、录取

(一)院校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本科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5%以内、高职(专科)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10%以内确定宁夏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高校在规定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和调档要求后,宁夏教育考试院开始投档。

(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首先对考生进行排位,再根据排位逐个对考生按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中的院校顺序检索投档。考生排位的办法为:将考生按总分(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文化课总分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相同时则再按单科顺序及成绩排序。单科顺序的排序原则:专业综合、语文、数学、英语

(三)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对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录取仍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原则进行。

(四)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由宁夏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符合院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宁夏教育考试院监督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高职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录取结束后进行。录取照顾政策及违规行为处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八、报名考试费

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用于招生考试工作开支。收费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应按规定比例及时将所收报名考试费上缴宁夏教育考试院。

九、本规定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上一篇: 2010年宁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下一篇: 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的通知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