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0年新疆高考招生计划66150名,比去年增加了3150人。其中普通本科27300名,普通专科38850名,并适当扩大 “双语”班和民考汉学生的招生比例。
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要求更加明确 政审更加规范
《规定》指出,考生填报志愿必须严格按《新疆招生与考试》中公布的招生学校批次、科类、名称、专业及代码和填涂志愿卡的要求规范填涂并签名,最迟在2010年6月15日前完成。
针对部分考生录取电子档案政审、体检表中思想政治考核栏填写简单,甚至没有任何详细评语,特别是有个别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与政审表思想政治考核评定严重不符的情况,建立了由“班主任、学校及考生所在地居委会(村)组成的评价体系”,对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的制度,并对填表提出了具体要求。与往年相比,今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审查程序更加规范,审查要求、注意事项更加严格、明确、具体,对把关不严甚至弄虚作假行为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追究将更加严厉。
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加大
《规定》要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负责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资格学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公布自治区有关招生政策、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公示我区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各县级招办和中学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等名单。
“阳光高考”平台、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招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招生办公室、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疏堵结合治理“高考移民” 防范高科技作弊
通过认真落实高一新生电子注册、高考报名条件告知、符合报考条件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报考、健全和落实“三级负责制”等办法强化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各地公安机关要对有关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政策和规定的严格执行,对涉及高考的户口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口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投机高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检查工作,坚决纠正违反规定迁移户口、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严肃追究违反规定的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规范报名信息的填报和采集要求;认真落实中学、地(州、市)两级长期公示制度即对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信息至少公示一个月时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肃查处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
加大对上一年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力度,努力营造“诚信守规应考、作弊必受严惩”的氛围;规范考场行为,多项措施并举,努力从源头上杜绝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现象的发生。特别提醒明的是考生不准携带有电子显示屏幕的手表进考场。
加强诚信教育 严厉惩处各种考试违规行为
《规定》要求,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特别是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保证按时报到就学。
对考生以虚报、隐瞒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以及使用其他欺诈手段,或者因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取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或录取资格的,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对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对其中代替他人参加考试、在考试中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作弊、使用通讯工作作弊的,由其所在高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在考试、录取过程中严重违背招生诚信、破坏招生秩序的高校或高级中等学校,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取消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校生”考试均采用网上评卷
报考区内高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职业教育专业的“三校生”,考试均采用网上评卷的试卷模式,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命题专家组单独命题、网上评卷。考生入学前不进行体检,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录取工作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录取时间与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同时进行。
据了解,今年新疆普通高校招生继续暂停外(汉)语听力考试,录取工作仍按六个批次进行,录取照顾加分政策基本不变。从2010年至2013年,自治区每年招收6000名师范类专业免费师范生(区内6所师范类院校承担培养任务),四年共计招生2.4万人。免费师范生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模式。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本、专科零批次录取。自治区农村“双语”教师特培计划纳入定向就业的免费师范生。
另外,从2010年起,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的限制;同时取消乙肝项目检测,但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特别提醒: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附件:201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日 期 |
上 午 |
下 午 |
6月7日 |
9:00—11:30 语 文 |
15:00—17:00 数 学 |
6月8日 |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15:00—17:00 外语/汉语 |
6月9日 |
9:00—11:30 蒙 语文 |
15:00—17:00 双语班英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