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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复试评分细则

 

评分主要从普通话语音、吐字发音、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和形象仪表等4个方面评定,每项100分,总分400分。细则如下:

1.普通话语音

A.准确、无错音;

B.较准确、有个别错音;

C.基本标准、有较多错音;

D.不太标准、有较多错音。

2.吐字发声

A.吐字清晰、音色优美;

B.吐字较清楚、音色较好;

C.吐字基本清楚、音色一般;

D.吐字不太清楚、音色较差。

3.语言表达与思维反应

A.语言流畅、表达精彩、思想深刻、反应敏捷;

B.语言通畅、表达准确、思路清晰、反应较快;

C.语言基本通顺、表达基本准确、思路基本清楚、反应一般;

D.语言不太通顺、表达不太准确、思维比较混乱、反应迟钝

4.形象仪表

A.形象端庄、仪态优美;

B.形象良好、仪态大方;

C.形象一般、仪态尚可;

D.形象较差、仪态失当。

评委根据考生表现给出一个总成绩,不分项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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