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美术学院
招生计划与招生专业

专业考试
(一)考点设置、准考证打印:

注:
1.所有考生必须获得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方可报考我校。
2.北京考点只接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进行报考确认并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深圳、沈阳、成都、青岛五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进行报考确认并考试(书法学、实验艺术专业除外)。
3.①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河南籍考生只能选择郑州考点;
②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校的广东籍考生只能选择深圳考点(深圳考点不接收广东省外考生)。
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三)考试准备: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所有考试用纸由我校统一提供。
(四)考试凭证: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六)文化课考试
(一)考生原则上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文化统一考试(按艺术类报名)。文化统一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之外的科目,我校均视为“综合”科目。
(二)我校本科阶段仅开设大学英语课程,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一)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中央美术学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
(二)录取总则:中央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1.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办法:
①设有本科一批线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全国文化统一考试不考“综合”科目省市的考生,其文化课相对成绩折算使用本省市的文科一批线);
②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市的考生相对成绩,将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办法进行折算,具体使用参考线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2.文化课成绩分数线划定原则:
①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理统一划线录取。文化课划线标准为: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80分,其他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须达到75分。
②凡依据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文化课总分分数线不低于本科二批线。具体文化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根据当年考生成绩情况择优划定。
(三)录取办法:
1.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最低分数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其中城市艺术设计专业的两个校区志愿,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录取;造型艺术兼报城市艺术设计专业顺义校区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按平行志愿进行录取。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2.按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按此办法录取,具体如下:
建筑类专业录取办法:①文理科分别排名,文科45名,理科35名(含北京市文科10名、理科5名);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北京市除外),不考“综合”科目及不分文理的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的考生,按文科考生标准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艺术学理论专业录取办法:①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②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备注
1.学校招生代码:10003。2.我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3.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4.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专业考试

2. 考试要旨: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文化测试: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数学、语文、英语知识的掌握。
作品评析: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3. 专业合格线划定办法: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以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其他省两条专业合格线;艺术史论专业,以总成绩排序划定全国专业合格线(其中一个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线)。以上各专业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
4. 考生凭我校《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对于在校考中认定违规的考生,将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考生所在省考试院,将违规行为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 为保证考试公平、防止考生替考等违纪行为,专业考试时学院将采取以下措施:①使用专业防伪纸制作《准考证》;②在试卷指定地点填写姓名及准考证号,粘贴试卷条形码;③考试过程中使用身份证识别器检查考生身份证;④考试过程中给考生摄像。
6. 专业考试结束后,各考区所有试卷全部运回,为保证评阅的公平公正,评判前所有试卷密封、考区打乱,分专业、科目进行多轮评判。考生成绩与考区、考区人数及入围比例均无关。学校及学院纪检部门将全程监督评卷工作。
7. 对于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的考生,专业单科成绩前3名,给予5分加分(可累计),并计入专业课总成绩。
8. 2017年4月10日左右,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个人专业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可网上自行打印《专业课考试合格证》。
9. 对于成绩有疑问的考生,成绩公布后两周内可提出成绩复议申请,填写《成绩复议申请表》,学院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成绩复查。
10. 文化课考试: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文化课高考)。报考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文化课统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其中江苏省考生要求两门选测科目一科为历史,另一科可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中任选一科,两科选测科目等级均要求达到A,其他必测科目要求同文科类考生,须达到4C1合格;浙江省、上海市必选科目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文化课考试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其中江苏省七门必测科目须达到C级及以上级别。
(1)福建省考生填报志愿必须选择我校为艺术类第一志愿A校,否则不予录取。
(2)我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原则上承认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原则上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超过20分。
(3)文化课考试外语语种不限。
录取原则
1.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专业课校考且省级美术专业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的情况下,我院将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择优录取。
(1)设计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各省文/理一批线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注:①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文化课满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省相关文件执行。
2. 关于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特别的,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文化课总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文化课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文化课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文化课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文化课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文化课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①设计学类及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其他省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②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关于录取到各专业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和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5. 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规定
对于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设计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10或美术学类专业课全国排名前3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未达到我院当年录取标准,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仍需参加省级美术专业统考),专业课成绩仍以前一年成绩计入。
注:当年9月,考生本人向我院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中国美术学院
招生专业与招生计划
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588名(含:面向浙江省招收“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本科生110名,详见《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最终招生名额以教育部批准的计划数为准。

专业考试
1、杭州南山校区、象山校区各专业(类)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2、上海张江校区各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安排:

*注:①各专业(类)中所包含的专业方向详见“入学事项”中的第5点。
②书法学(书法与篆刻)专业中含1名2016年招生2017年入学的新疆预科生计划;考试科目二“篆刻”考试所需篆刻工具由考生自备。
③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的素质测试科目:旨在测试考生中学阶段所学语文、数学、英语知识的掌握及艺术素养;赏析与写作科目:旨在考察学生的写作能力以及对艺术作品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⑤素描写生(线性):是指以线性表达为主的素描写生方式描绘客观对象。
3、考生凭“中国美术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绘画工具考生自备。考试中发现考
生有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4、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4月中旬公布在中国美术学院招生网上,考生可登陆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专业合格的考生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5、考生须在普通高校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文化课统一考试和体检。(注:考
生只有取得中国美术学院专业合格证后,方可填报本院志愿。)
6、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在本科教学中,仅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考生的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方向的综合分计算公式和文化总分要求详见下表(以下对文化课分数要求:以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3、录取一般规则:
(1)建筑学(建筑艺术、城市设计)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艺术史论(艺术理论类)专业:专业合格,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其他专业(类):专业合格,并且高考文化总分成绩满足最低分数线要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4、录取的特殊规定:专业考试成绩在各专业(类)名列前茅者(即:招生总计划数少于等于15人的,专业考试成绩排名第一者;招生计划数超过15人的,以每增加15人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递增一个名额,以此类推),文化课总分线可降低10分。
5、所有专业文理兼招,为艺术类提前批或第一批录取。
6、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四、西安美术学院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专业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录取原则:
(1)设计类、造型类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素描占100分、速写占100分、色彩占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2)史论类专业(艺术史论、美术学、艺术设计学):写作能力测试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课满分为300分,其中:古代汉语100分、书法临摹100分、书法创作100分。
文化课占40%,专业课占60%,按综合分排队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专业总分÷300×60)
(4)校考音乐学专业满分100分,其中:专业主项90分、视唱练耳10分。
专业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要求(必须音乐类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山东籍考生校考合格),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做分省计划)
五、广州美术学院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

专业考试
(一)考试纪律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广州美术学院考生须知》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我校各美术类校考专业(除美术学专业、书法学专业)在广东省外设有十个考点,分别安排在三个时间段组织考试,考点安排如下:

2、我校各美术类校考专业(除美术学专业、书法学专业)在广东省内设有八个考点组织考试,考点安排如下:

3、我校书法学专业专业考点安排如下:

4、广东省考生按照所属地区选择相应省内考点报考,具体安排如下:

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类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方有资格被本科院校录取(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报考我校除美术学(美术教育)、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以外各专业,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都达到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教育部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一节第八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在投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3)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文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4)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如同是文科生(或理科生),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5)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第二批本科理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6)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
(7)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1)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江苏、浙江、湖南、湖北四省招收普通类理科生。艺术教育专业在湖南、江西两省招收普通类文科生。其它美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招。
(2)美术学(美术史)、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未组织美术术科统考的省份除外),校考专业成绩(即参加《美术作品述评》科目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文科生优先。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同一省份,美术学(美术史)和美术学(艺术管理与策划)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人。
(3)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理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理科类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4)艺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各生源省美术术科统考,统考专业成绩达200分(以满分300分计算),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属省份的普通文科类本科分数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从普通文科类择优录取,具体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如文化成绩相同,按各省的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5)其他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综合分达到录取条件后,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考生未被录取至第一专业志愿,则按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一省份,录取人数总和最多不超过45人。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6)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六、鲁迅美术学院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专业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
1、录取原则:鲁迅美术学院根据考生政治思想素质、身体素质、专业考试成绩及文化课成绩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计算办法及文化课要求:各专业(类)的综合分计算公式、语文、外语单科和总分要求详见下表(我院按考生文化课高考原始分计算,总分满分750分,单科满分150分计)。

3、录取一般原则: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服装制版(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4)凡被录取的新生,本院于七月份发放录取通知书。
(5)考生被我院相关专业录取后,考生需在8月20日至8月25日之间填报相关信息,必须按照规定说明进行填写,不填写者视为服从。
七、湖北美术学院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录取原则
1、学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根据我校教学安排的需要,绘画设计类、书法类外语考试语种仅限英语,成绩不低于 60 分;语文成绩不低于 80 分(其中美术理论类、工业设计、风 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英语成绩不低于 65 分;语文成绩不低于 85 分),数学成绩计入总分(服装表演专业不作单科成绩要求)。
3、考生在参加全国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参加我校校考合格的专业考试类型一致(我校的三个专业考试类型:绘画设计类、书法类、服装表演 类)。
4、绘画设计类:1、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 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和校 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绘画设计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录 取时以专业最高成绩折算。 2、被我校拟录的考生,按考生高考填报的专业志愿根据折算分排序依次确定录 取专业方向,在第 5、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按照第 2 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即 志愿优先原则)。最后不能确定其专业方向的考生,由我校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 意愿,安排至名额未满的专业方向内。
6、书法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 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 成绩和校考专业成绩折算分排序,以书法类计划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额满为止。
7、美术理论类: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 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按 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根据第 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 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 序录取。
8、 动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 1、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 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按照绘画设计类录取原则执行,不设英语、语文单 科成绩限制; 2、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高考专业志愿“服从 志愿调剂”但未填报该专业考生不能参加录取; 3、根据计划数单独划定该专业折算分录取控制分数线(该专业具体介绍见湖北 美术学院官方网站—组织机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9、服装表演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报批次为:艺术本科提前(一)批。录取时根据第 1 专业志愿按 照校考服装表演类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10、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1、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不需要网上报名和缴费),按照高考文化成绩 排序择优录取,只录取填报我校志愿并达到我校文化投档资格线的考生。录取填 报批次为:提前批文理本科。
11、录取时根据第 1 专业志愿按照高考文化分排序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 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12、录取时,对进档考生的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比例折算办法执行,根据政审体检情况,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3、各专业类型的校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折算办法如下: 1、绘画设计类:(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占×0.6)×2=折算分。 2、书法类:(高考文化成绩×0.6+专业成绩占×0.4)×2=折算分。 3、美术理论类:考生通过所在高考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后,按照高考 文化分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 相加后依次录取。 4、服装表演专业:校考只测试服装表演基础,不进行绘画基础测试。高考文化 成绩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按校考表演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工业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 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照英语和语文成绩相加后依 次录取。 6、无往届生与应届生限制,无男女比例限制,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科(工业 设计、风景园林、艺术教育、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除外)。
14、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依照国家优录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16、学校录取的各类考生,经考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 门审批同意以后,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八、天津美术学院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考试内容

1、我院2017年专业考试,按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五大类进行报名、考试、判卷。合格证按大类发放。
2、考生凭我院专业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专业考试。考前公布考试日程。绘画工具考生自备,并请自带四开小画板。具体方式和要求将在考前公布。
3、色彩使用水粉、丙烯、水彩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素描、速写只允许使用黑色铅笔、炭笔。命题创作和创意设计使用马克笔、彩色铅笔、水粉、丙烯、水彩、黑色铅笔、炭笔均可,不允许使用油画颜料。
4、各大类(不含史论类和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总分为400分,除书法学专业外,素描、速写、色彩、命题创作(含创作说明)、创意设计(含设计分析)各科满分为100分。书法学专业临摹、速写、创作、篆刻(印稿设计)各科满分为100分。史论类总分为100分。中英合作办学专业总分为100分。
5、考试时间:素描、色彩:3小时;速写:15分钟;命题创作及说明(创意设计及分析):1小时;中英合作办学创意设计及分析:2小时;书法临摹:1小时45分钟;书法创作:1小时;篆刻(印稿设计):1小时;美术鉴赏:3小时。
6、美术鉴赏为笔试题,只能用黑色签字笔作答,美术鉴赏旨在考察学生对艺术现象的分析和鉴赏能力。
(二)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17年4月中旬公布在天津美术学院网站上,考生可登陆网址查询考试结果、打印成绩单。专业合格的考生从网上打印专业合格证。
(三)文化考试:考生在户口所在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天津美术学院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
录取原则(请注意:我院各专业方向均文理兼收。)
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院校之一,录取时不承认任何政策加分,报考我院的全国考生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录取最低控制线(不分文理科)进行录取,(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以下对文化课分数的要求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考生成绩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以下录取原则录取:
1、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必须获得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具体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考生只有取得我院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才可填报我院(以下本原则所述专业成绩均为我院专业成绩)。考生必须在所在省、市、自治区填报有我院志愿,且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考生。凡报考我院考生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填报专业(方向)志愿。我院共设六个专业(方向)志愿,获得我院绘画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设计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四个专业(方向);获得我院史论类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可根据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专业(方向)选报不超过二个专业(方向)。我院2017年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以下所述各项均采用此方式)。
3、报考我院考生(不含报考史论类考生和中英合作办学),文化总分和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各专业(方向)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天津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具体为:
考生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考生文化总分÷文化满分×40。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如某专业(方向)录取名额未满则从志愿填报服从调剂的未录取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调剂录取。
4、报考我院史论类专业的考生,外语、语文单科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后,依据考生所填我院专业(方向)志愿,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按各专业(方向)文化课总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语文成绩相同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各专业(方向)计划额满为止。
5、报考中英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考生文化总成绩达到我院规定分数线后,按英语单科成绩排队依次录取,额满为止(如英语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文化总分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6、录取顺序:①“天美人才计划”排队择优录取②绘画类、设计类、书法类、史论类排队择优录取③中英合作办学项目(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排队择优录取。
7、由于我院在专业考试时按大类进行考试,专业合格后才进行考生专业志愿的填报,所以要求考生不仅在所在省市高考志愿中填报我院,而且必须按照我院时间要求登陆我院网站填报专业志愿。我院在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网站上填报的专业志愿为唯一依据进行录取,如考生未在我院网站上填报专业志愿,影响录取后果自负。
8、专业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10%以内(含10%)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如由于文化成绩未被录取,2018年可免试专业(录取结束后,如未被其他院校录取,请将专业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7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专业免试通知单)。
9、各省如有特殊规定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九、四川美术学院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二)四川美术学院黄桷坪校区

专业考试科目

注:①各科考试具体时间、考场安排等事项,报名时由各考点公布,请考生关注。
②专业考试所需要的画板(不小于八开纸)、颜料、画笔等画具全部自备。
③印稿设计科目考试内容将提供篆刻内容和基本篆法。
5.评分办法
①专业考试各科目分值为100分,专业考试总分满分为300分。
②各考点各科试卷密封回本校集中实行封闭式评卷,学校纪委现场监督评分全过程。
③评卷教师严格按评卷要求,根据试卷优劣评出若干档次,再进行卷面评分。
④评分工作结束后,采用计算机条码扫描技术进行成绩电子录入登记。
三.文化报名、考试
我校按招生计划数的4倍划定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造型类、设计类、书法学考生登录我校校园网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合格者,于2016年4月中旬在校园网上打印《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考生须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理论类、教育类、建筑类考生无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录取原则
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情况下,我校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所填志愿,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造型类、设计类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和专业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
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成绩÷7.5×30%+专业成绩÷3×70%(文化成绩满分按750分计)。
2、理论类(美术学、艺术史论、艺术设计学专业)、教育类(艺术教育专业)、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专业):在外语单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原则上文化课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二本文理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3、新媒体艺术专业:注重培养跨学科、跨媒介的复合型艺术人才,要求具有较高的文化理论素质,原则上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4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