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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报考条件

第五条分类考试考生所报专业的基本条件须同时满足: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其中语文、英语、数学、化学必须有一门是B等及以上等第方可报名。中职单报高职(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报名的医学类学校应、往届中职毕业生。身高要求:护理专业、助产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残疾,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各专业男女不限,助产专业不招男性。

第六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七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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