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普通高考资格的应、往届普通高中(2013年毕业及之后的)毕业生;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规定,“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部分热门专业要求指定课程学业水平考核在B等及以上,具体要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具有2017年贵州省中职单报高职考试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第十一条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5号)规定,参加报名。
第十二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