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