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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以下专业有招生要求(见附件):

铁道机车、铁道供电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会计(电算化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空中乘务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一条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60%、4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二条分类考试招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第二十三条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特长证书的可酌情加分。专业技能突出或有相应特长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得参加2017年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二十四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技能比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或省级技能比赛获奖)的考生,可予免试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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