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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院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共34个,具体招生专业及科类以陕西省教育厅审核下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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