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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复议书
  编号:
  院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考生 (考生号:          )高考投档分为    分,应予(不宜)录取。请贵校予以认真复议,并在 之前答复我方。
  原因: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编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经我院(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认真复议,认为考生  (考生号:        )不宜(应予)录取。
  原因:
  招生院校:
  招生办负责人: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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