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
依照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须对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进行政审。政审工作由省、市(州)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部署、督导,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具体组织实施。
政审时间为6月25日至30日。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可登陆湖北招生信息网 下载《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见附件2)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见附件3),按要求填写好相关栏目。考生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准考证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提出政审申请,由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负责组织政审。异地参加高考考生的政审工作,由考生现居住地(报考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向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发函,协助、配合做好考生政审工作。
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政治审核标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行。
政审工作是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录取确保质量、维护信誉的重要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标准,严密程序,防止错审、漏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考生本人思想政治表现须到所在中学或居民委员会(村)调查,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情况须到其所在单位调查。
公安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达到我省本、高职高专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的政审申请。
政审合格考生才能参加公安院校的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考生应于面试前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查询政审情况,政审合格考生领取本人的《公安普通高等院校考生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及相关材料,作为参加面试、体能测试和体检的依据。政审不合格考生不参加相关面试、体能测试、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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