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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6]43号

各有关高校:
  为做好山东省2016年高等院校各类单独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工作,现根据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省属高职院校单招录取工作
  2016年山东省有43所省属高等职业院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5号)的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办理录取手续的相关要求如下:
  (一)考生信息校验
  考生报名结束后,请各单独招生院校于4月12日-13日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上传考生信息,进行资格审核,按要求格式报送考生信息(附件1)。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考核。
  (二)考生申请免试
  申请免试的考生报名后,必须填写《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免试申请表》)。招生院校初审后,于4月19日前将符合免试条件考生的《免试申请表》、《免试考生汇总表》(附件3)、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各类资格证书复印件、聘用合同证明等材料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
  免试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应与获奖专业所属类别相同或相近。
  (三)办理录取手续
  各招生院校需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含免试生)在本校网站公示5天以上。公示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4月26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按要求的数据库格式(附件4、5)上传拟录取且公示无异议考生信息,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二、其他各类单招录取工作
  其他各类经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院校单独招生工作(含职教师资、特教单招、技校单招等),一律严格按照教育部或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由各招生院校组织相关考核后,于4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数据报送管理系统,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本文附件4、5要求的数据库格式上传,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招生院校在收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盖章的新生录取名册后,方可寄发录取通知书。
  凡已被高等院校各类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违规考生由各招生院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报名信息数据库结构

     2.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免试申请表

     3.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免试考生汇总表


     4.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 

      5.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拟录取考生数据库结构  

         6.山东省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院校信息表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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