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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如何呈现?如何安排考试次数?

  学考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列入学考范围。其中,通用技术、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生毕业、升学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普通高中在校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和考试时间,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等级性考试我省采用了上海试点的模式,规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能参加一次考试。逐步探索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

  2016年出台《黑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新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启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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