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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推荐生”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中关于“推荐生”相关条件的说明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优秀考生推荐表”内容,为了选拔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体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单独招生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学校必须是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或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二、“推荐生”不仅具有相关专业的实践经历,而且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技能等级证书。2013年7月1日后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级及中级以上技能证书并提供证书原件。

2、技能比赛获奖。2013年7月1日后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专业协会或大赛组委会举办的市级(不含县级市)及市级以上技能比赛获奖的证书原件。

三、本办法做为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方案的补充内容,与“单独招生方案”公布时间起同时生效。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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