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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生院校在市招生委员
会的指导下,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准,依法自主负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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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负责
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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