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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音乐学院艺术类考试曲目填报说明

作者:  时间: 2017-04-15

常见问题
1.  报考音乐学、音乐科技、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艺术管理专业方向的考生不要求填报考试曲目。

2.  音乐教育专业方向填报的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3.  演唱(民族唱法)、演唱(美声唱法)专业方向各试填报的曲目均不得重复,且不允许临时更换曲目。

4.  中国乐器演奏专业方向(打击乐器除外)二试填报的曲目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打击乐器一、二试均须填报曲目至少3首(二试可重复一试曲目1首)。

5.  管弦乐器演奏专业方向(一试曲目不用填报音阶)填报曲目时须注明曲目的作者和曲目名称,可按如下方式填报:

       作者:XXX;曲目:XXX。

6.  钢琴、电子管风琴专业方向填报的一、二试曲目不得重复。

7.  合唱指挥专业方向须填报一试指挥的合唱作品1首;乐队指挥专业方向须填报一试指挥的管弦乐曲1首或交响曲一个乐章。

8.  曲目有特殊要求的(如多于两首)可用分号间隔填写在同一栏中。

9.  曲目填报具体要求以《中国音乐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简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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