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
内容,是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重要举措。为做好 2015 年天津市高
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将有关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目标和原则
1.改革目标。探索在新的历史时期适合高职院校培养需要、适合学生
成才发展的选拔模式,推进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完善
“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
主渠道。
2.基本原则。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能力考
试为依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招生院校和计划
1.招生院校。2015 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共 22 所:天津职业大学、天
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天津渤海职业技术学院、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国土资源和房
屋职业学院、天津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天津轻工职业
技术学院、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天津现代职
业技术学院、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天津铁道职业
技术学院、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天津青
年职业学院、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广播影视
职业学院。
2.招生专业。招生院校自主安排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考
生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章程和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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